环境与健康杂志
主办单位:卫生部
国际刊号:1001-5914
国内刊号:12-1095/R
学术数据库优秀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
       首 页   |   期刊介绍   |   新闻公告   |   征稿要求   |   期刊订阅   |   留言板   |   联系我们   
  本站业务
  在线期刊
      最新录用
      期刊简明目录
      本刊论文精选
      过刊浏览
      论文下载排行
      论文点击排行
      
 

访问统计

访问总数:31857 人次
 
    本刊论文
室内污染与人体健康

  [中图分类号]R19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4208(2008)02-0070-03人的一生约有86%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化学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污染程度比室外要严重的多,除了室外污染物能经空气流通进入室内,室内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厨房炊事、化妆品、日用化学用品和化学制品、复印机、放射性污染源等都是重要的化学污染源。目前已从室内空气中鉴定出了300多种挥发性化学物质,尽管其含量极微,但某些室内化学污染物的浓度还是远高于室外,而且由于人们长期滞留于室内,其影响是十分严重的。本文将某些常见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做一探讨。


  1 有毒化学污染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一般来讲,某种物质进入机体后,通过化学或化学物理作用,使组织细胞的代谢或功能遭受损害,从而引起健康障碍,疾病或死亡者,称为中毒[1]。


  1.1 毒物的吸收 有毒化学污染物是从机体外通过各种途径,如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进入血液循环而引起毒性作用。毒物经口腔和食道粘膜吸收很少,但有些毒物,如有机磷、氰化物等,可迅速由该处吸收。被溶于水的毒物由胃进入肠内,主要由小肠吸收,而且肠腔内存在着各种酶,可使已与毒物结合的蛋白质或脂肪分解,从而释放出游离的毒物而促使其吸收。经呼吸道吸收的主要是气态毒物或挥发性毒物的蒸气。由于肺泡表面积较大和肺毛细血管丰富,进入肺泡的毒物可以迅速被吸收,直接进入体循环而不经过肝脏,故毒性作用强烈。


  大部分毒物不能从健康皮肤吸收,由于正常皮肤表面有一层脂质,对水溶液毒物有很好的防护作用。但对一些脂溶性毒物,如苯、有机磷化合物、乙醚、氯仿等则可穿透表皮层及皮脂腺而吸收。当皮肤有破损时,毒物易从创面吸收,造成中毒。


  1.2 毒物的分布,代谢及生化毒作用 毒物吸收后,一般在血液中停留时间有限,迅速通过毛细血管壁而进入组织。因为毒物分子的化学特性以及细胞膜结构的不同,细胞膜渗透性的大小和细胞代谢的差异,使毒物在体内的分布也不一样。按毒物进入各组织的类型,大体有下列五种分布规律:(1)能溶解于体液的物质,则在体内均匀分布,如氟、氯、溴等。(2)主要贮留于肝或其它网状内皮系统,如砷、锑等。(3)与骨有亲合性的物质,如铅、钙、钡等。(4)对某一器官有特殊亲合性,如汞对肾脏等。(5)脂溶性物质组织乳糜微粒的亲合性,如苯、滴滴涕蓄积于体内脂肪。这五种分布类型之间彼此有交叉,一种毒物对某一器官有特殊的亲和性,但同时也分布到其它器官,如汞离子主要分布于肝、肾、肠;砷离子主要分布于骨、肝、肾、皮肤、毛发、指甲。


  化学污染物的毒化作用大致为:(1)抑制酶活性:一方面在酶催化下发生代谢转化;另一方面也可干扰酶的正常作用,从而导致对机体的损害。(2)致突变作用:化学污染物可引起生物细胞内DNA改变,使DNA的碱基对的顺序发生改变。(包含碱基对的转换、颠倒、插入和缺失等)导致遗传性突变。常见的有致突变作用的化学污染毒物有亚硝胺类、苯并[a]芘、甲醛、苯、铅、甲醛对硫磷、敌敌畏、黄曲霉素等。(3)致癌作用:80%~85%的癌症与化学致癌物质有关,以合成化学致癌物质为主。目前确定,苯并[a]芘、二甲基亚硝胺、a-萘胺、石棉等20多种化学物有致癌作用。双氯甲醚为遗传毒性直接致癌物;苯并[a]芘、二甲亚硝胺等为遗传毒性前致癌物;乙烯雌酚等为促癌物;SO2、乙醇等为助癌物;石棉塑料等固体致癌物可诱发机体间质的肿瘤。


  1.3 毒物的排泄 最重要的排泄途径为肾脏,肾脏排出毒物和其代谢产物的速度,通常由排出物本身的3种特性来决定;即脂溶性,离子化的程度和物质的极性。同时也受到肾小球滤过率和肾小管对排出物重吸收或分泌的影响,当毒物经肾脏排泄时,或多或少地会使肾脏受到损害。


  一部分毒物可以从消化道排泄,如汞,就可以从唾液中排出,并能引起口腔粘膜损害。重金属盐类,砷、汞等主要由肠道排泄,并造成病理性损害。


  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从肺吸入后,大部分还是由肺呼出,酒精被氧化后,也可由肺排出。呼吸道排泄毒物的速度,与毒物的挥发度、水、脂分布系数与呼吸器官的功能状态有关,如肺脏通气量越大,排泄毒物的作用就越强。


  此外,皮肤、汗腺、皮脂腺和乳汁也能排泄一定量的毒物。婴儿吮食有毒物的乳汁,也有发生中毒的危险。


  2 主要室内化学污染的种类及危害2.1 甲醛 甲醛为细胞原浆毒,由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可引起组织蛋白的凝固性坏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2)在室内可引起咳嗽、气短、眼睛红肿与疼痛,皮肤发干发红。动物试验证明,甲醛是肺致癌物。含量达30 mg/m3时可当即致死,家具、天花板、化纤地毯、塑料地板、隔热材料等室内装饰材料中,所含的甲醛,会长期持久缓慢地释放出来。各种树脂、油漆、乳胶、涂料、粘合剂等也大量释放出甲醛。调查发现,装饰程度较高的居室中甲醛浓度竟为室外的46倍。


  2.2 苯类污染物 苯、甲苯、二甲苯对人体的毒性表现为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的作用,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急性中毒后出现头痛、头晕、心动过速,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可发生脑水肿,呼吸衰竭直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苯即可慢性中毒,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白血病。我国与美国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十多年,证明长期接触低浓度苯的工人中,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发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许多白血病是由重度慢性苯中毒患者发展而来。装修中使用的各种粘合剂溶剂中含有大量的此类物质,油漆中用作稀释剂的香蕉水,含苯或甲苯达50~55%。香水、防晒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都具有变应原性质,可引起皮肤红肿,搔痒,发生接触性皮炎。


  2.3 苯并[a]芘 各种燃料在供氧不足下不完全燃烧,生成大量的多环芳烃(PAH),在400 ~800 ℃下芳香烃逐渐聚合或环化生成的苯并[a]芘是强致癌物。家用炉具排放的烟气中苯并[a]芘可达成1000 ug/m3。医学调查证明,云南宣威肺癌死亡率居全国之首可能与其室内燃煤污染物浓度高于室外的数十至上百倍有关。流行病学研究表明,煎、炒、烤、烘等高温烹调加工中,烹调油在270 ℃高温下分解,其烟雾中含有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丙蒽(3)。香肠、熏鱼、烤牛肉、烤焦的鱼皮,以及直接在火上烤的牛排中,苯并[a]芘的含量分别高达1.0~10.5 ug/kg、1.7~7.5 ug/kg、3.3~11.1 ug/kg、5.3~760 ug/kg和50.4 ug/kg故应改造炉灶,使用脱排油烟机,注意通风,消烟、除尘,减少高温烹调,提倡烹饪电器化。


  2.4 生活废气污染 卫生间、下水道散发的气体中含有H2S、甲硫醇、甲硫二醇、乙胺、吲哚等,会引起恶心、呕吐、降低食欲。空气中H2S含量为30~40 ug/m3时即会刺激眼睛及呼吸道,若在低浓度下长期接触,也会发生慢性中毒,出现头痛、眩晕、记忆力和免疫功能下降。


  吸烟与肺癌的增长成正比。烟雾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多种PAH、氮氧化物、尼古丁、及多种致癌症物和CO、HCN等多种有害物。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者同样受到严重威胁。


  在使用空调系统的封闭型办公场所内的工作人员中,常有人出现眼睛发干、发炎、鼻塞、头痛、胸闷、倦怠、嗜睡等症状,被称为大楼综合症,其诱因可能为:湿法复印机散发的碳氢化合物,使人疲劳,皮肤疼痛,发炎;干法复印机逸出臭氧能刺激眼睛与呼吸道,引起炎症;电脑信息处理装置的萤光屏释放出的正离子影响人体的新陈代谢,降低抵抗力。而致萤光屏皮疹;萤光照明设备的紫外线和空气中各种化学成份一起,产生光化学烟雾,影响视力。


  2.5 电磁波污染 空调、彩电、计算机、冰箱、电热毯,手机等电子产品在使用中都不同程度的发出电磁波电子雾。电子雾会使人头痛、疲乏,影响儿童发育,生物学家调查发现,1969~1982年美国马里兰州有951名男子死于脑瘤,其中大部分是电气工作人员,而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人,体内癌细胞的生长速度比一般人快24倍。因此,从安全起见,人与彩电之间的距离应为彩电尺寸的6倍以上;离开萤光灯管23 m;卧室内勿放置冰箱,电热毯变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移动电话、对讲机发出的高频电磁波可引起头痛、注意力分散、眼睑抽搐、记忆力衰退等症状,故也应尽可能的不用或少用移动电话。


  2.6 放射性污染 有些装饰材料选择不当,会造成放射污染,如有的大理石也会造成危害。氡是3种放射素在天然放射系衰变中的产物,由于其有很大的流动性,能随时被吸入体内,并由于发生放射性衰变,形成内放射严重损伤人体的组织和器官,故应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含量低的建筑材料。


  参考文献[1]郭景元。实用法医学[M]。上海科技出版社,1980:94.


  [2]李华伟。急性中毒荟萃[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411.


  [3]Li Shuguang,Pan Dinghua,Wang Guoxiong et a1.Analysis of Polycyclic Aromaic Hydrocarbons in Cooking Oil Fumes.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Health.1994,49(2):


  119-22.


  (收稿日期:2007-11-12)


特别说明:本站仅协助已授权的杂志社进行在线杂志订阅,非《环境与健康杂志》杂志官网,直投的朋友请联系杂志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4《环境与健康杂志》编辑部  (权威发表网)   苏ICP备20026650号-8